煤粉鍋爐制造許可條件如下:
一、一般要求。
1、凡申制造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,并有煤粉鍋爐生產的歷史。
2、鍋爐年產量平均不應少于20臺或者額定熱功率不少于7MW。
3、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,未發生重大的鍋爐設計、制造質量問題。
二、廠區和生產場地。
1、企業廠區布局合理,鍋爐生產廠房條件較好,達到產品和文明生產的需要。
2、應有原材料、外構件、半成品的存放庫房,庫房應有防雨、防潮等措施。
三、生產和檢測設備。
1、應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卷板、彎管等成形和起重設備。
2、焊接設備不少于4臺。
3、沖壓、切割、鉆孔和機加工設備能達到鍋爐生產需要。
4、應有達到鍋爐生產所需的檢測工具和水壓試驗設備。
四、產品質量。
1、產品應當符合JB/T7985《常壓熱水鍋爐通用技術條件》的規定。
2、
煤粉鍋爐產品出廠的隨機文件應當完善正確。